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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律师——被告可以放弃仲裁协议仍由人民法院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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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律师——被告可以放弃仲裁协议仍由人民法院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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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可以放弃仲裁协议仍由人民法院审理吗1、被告人放弃仲裁协议后,不是由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而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有仲裁协议无效,才能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2、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如下:(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1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条、第十7条2、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1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1步确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只要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可。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范围,并且不属于《仲裁法》第3条规定的不能仲裁的事项。依据《仲裁法》的规定,被告人放弃仲裁协议后,不是由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而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有仲裁协议无效,才能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